【法学牲の挣扎】姛A对女生B产生非分之想,于是以交友名义接近B。女生B对女生朋友之间的正常接触(如牵手拥抱)并不抵触。后A得知B有男友,心灰意冷,但仍想继续和B保持朋友关系。若A以朋友之名与B牵手拥抱,即便B并不反感,是否仍应根据原心定罪将其行为判定为XSR? 对此,法学牲提出新概念【表见朋友】行为人无交友意图,但以朋友名义与相对人交友,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交友意图和朋友资格,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可认定该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友情。在不引起XX反感的情形下,此概念可作为“姛接近XX时所做出的非过分亲密举动属于正常交友行为”之抗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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