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辩护会不会导致不利当事人
有同行说,程序辩护,特别是申请排非,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实际上是一种表演式的辩护,对实体辩护没有帮助,甚至可能因此得罪办案人员,导致当事人得到不利的后果。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曾献猛,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程序辩护是否会导致不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前不久在一篇文章看到有律师提出这样的观点,说有一些律师过分地强调程序辩护,特别是申请排非,动不动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益,这种做法是表演给当事人和家属看的,对实体辩护没有任何的帮助,甚至有害自己的当事人。我对此观点深恶痛绝。
我曾经做过一份调查,针对某市11个基层法院的轻伤二级的判决,2147份判决书进行调研。我发现在不同的法院,同样的情节当中作出的量刑是不一致的,在某一些法院对轻伤二级没有获得谅解,没有赔偿的情况下,大多数的刑期是在十个月左右,某些法院是在六个月左右,某些法院是一年以上的刑期。
所以说管辖权有没有作用呢?轻伤二级这种判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刑期的这种罪名,都在不同的法院都有相差接近一倍的这种刑期,甚至在2019年4月份和六月份,在同一个法院的同一个刑庭,不同的法官作出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都是轻伤二级邻里纠纷引起的,没有获得谅解,没有赔偿,没有自首,其中一个量刑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量刑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同一个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对同样的情节量刑相差一倍。
比如说申请回避有没有作用呢?管辖权有没有作用呢?再说了,很多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如果不申请排除掉,那么定罪也好,量刑也好,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这种证据不予以排除,怎么可能得到公正的判决?程序辩护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是一个铜板的,一个硬币的,两个面,缺一不可的,不可分割的。
再强调程序辩护的重要时,当然也不能够忽略了实体辩护的重要性。这才是我今天要表达的观点。谢谢。#程序辩护##有效辩护##刑辩六艺##刑法[超话]##刑事律师[超话]##厦门刑事律师# http://t.cn/A6HZ8y0i http://t.cn/A6yrSUj5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