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起淮
24-05-06 17:03 微博认证: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

《“胖猫事件”的法律分析》
“胖猫事件”近期在网络平台引起大量关注,“捞女”一词进入公众视野。
而“捞女”这一现象在当今社会却非罕见,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处于鼎盛时期,当时的日本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叫做三个钱包现象。即一些女人至少有三个男性供养,“车夫”、“饭票”、“ATM” ,车夫负责付车费,饭票负责请客吃饭,ATM负责刷卡购物。虽然在之后不久,日本经济进入大萧条时期,捞女现象也随之减少。而现如今国内出现萌芽的“职业捞女”,也同样把男人分为三类。大哥、穷鬼和鱼,把男人当渠道、把情感当技能、引导男人花钱、教小三上位,一应俱全。此次事件中的胖猫刚步入社会,有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缺爱、性格老实也会赚钱,这样的男孩也可能成为此类“捞女”眼中的黄金猎物。
但除去公众对事件和人物的主观评价,根据现有的网络公开信息和事实进行分析,此事中相关主体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犯罪方面,事件中的女方如果存在下列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1、 诈骗罪
如女方在与胖猫交往期间,隐瞒了真实身份,或同时与多人交往,均以同样方式骗取钱财的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量刑规定,如果最后认定女方构成诈骗罪,按照涉案金额,量刑可达十年以上。
2、 侮辱罪
如胖猫与女方发生争吵的时候,女方使用一些非常过激的语言,刺激、侮辱、辱骂胖猫,直接导致了胖猫的自杀身亡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故意杀人罪
如胖猫在争吵时已经有自杀倾向,女方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进行安抚,反而教唆或者刺激胖猫自杀,则属于教唆自杀的行为,所谓教唆自杀就是行为人在他人没有自杀意图或者虽有自杀意图但是尚不坚定的情况下故意唆使他人实施自杀,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教唆行为能够引起或促进他人实施自杀行为的主观故意,如女方实施前述行为并且直接导致了胖猫死亡的后果,具有故意杀人罪间接犯罪的嫌疑,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方面,事件中的女方的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但是确实作出过一些可能刺激到胖猫或者相对比较过激的行为,叫做在先行为。在先行为将胖猫置于一个相对危险的境地。这个时候如果胖猫作出危险的行为,女方应当负有阻止义务。如果女方没有阻止而放任,导致结果发生,就会产生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在此类情况下,女方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另外,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基于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分手时要求返还很难得到支持。但是此次事件中涉及的金额已经远超男女双方谈恋爱正常赠与的金额,如果女方只是打着恋爱的名义,利用感情上的优势,实际上则是将男方作为提款机,那么男方的家属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女方返还财物的。
1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