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献猛
24-04-22 20:55

被指居的当事人无罪了
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他,为什么一个多月后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一年后又撤销案件了呢?大家好,我是刑事律师曾献猛。2019年4月1日,正是愚人节,这一天,有个当事人外地的当事人来找我,说他儿子被抓走了,因为涉嫌帮助某县委书记嚣张,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几百万,很着急的委托我。那这个案件,尽管当事人涉嫌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是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却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们知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是针对外地人在本地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没有住所的,但是这一个犯罪嫌疑人在本地却是有买房子的,但公安依旧对其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为什么?因为他涉嫌的是一起职务犯罪,帮助一个官员嚣张,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接到这个案件之后,我申请会见,结果一次又一次被拒绝了。然后我深入了解这个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得知这个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然后从他的家属到医院里面调取了住院病案。原来在几年前他就因涉嫌涉及到因为犯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被外省的医院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而且不是一次,是多次。又了解到这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戚,他的妈妈,他的弟弟也是有精神病,也就是说有家族病史,精神病史。他这两个证据我让家属收集过来之后,就形成一个法律意见,认为说这个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那么他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精神正常?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讯问,是否是在他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制作的这些笔录能不能用?除了这些证据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客观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申请对这个呃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到底他做笔录的时候是否精神状态是正常的?第二份法律意见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我提交给办案机关之后,第一份提交给办案机关,办案机关说没办法不行,这个是涉及到职务犯罪的。当我提交了第二份意见时候,班机关说我们汇报领导,因为这个案件是跟监委一起办案的,为什么?因为这个要配合监委办案的。那到第三次也就是说一个月以后我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之后,办案人员口气就松了。因为这个涉及到他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笔录到底能不能用,是否精神状态正常,我们提交了当事人是精神病患者的这些证据,包括家族病史,包括住院病案等等诊断证明这些证据。后来再过了一个多礼拜,办案机关告诉我说这个案件他们同意办理取保了,这个当事人取保回来以后直接到我办公室来,我看到白白胖胖的,但是说话有一些迟钝,感觉还是有一些真正的是犯精神病患者的状态。那这个案件到了一年之后啊,2020年的5月10号,公安机关对他做出了撤销立案的决定,最终这个案件无罪了。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这个故事吧。#刑事律师[超话]# http://t.cn/A6TEa6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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