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喜马拉雅主播哈栗侵权有声广播剧《顶级暴徒》今日进展如下:
1:今天APP依旧没有收到举报后的官方回复,不过很感谢私信我的宝宝,告诉我热线电话,已经拨打。(已经拨打了版权投诉热线,客服态度蛮好的,或是立马帮我反馈,在1-3个工作日内解决)
2:图一,该作品依旧在正常更新。[融化]
3:图二,前天我在她评论区留言,表明我是《余花》的作者,质问她怎么敢换个头就播,被删除评论,今天打完电话,我试图去评论区留言,发现她居然禁言我的账号……可以的……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估摸着惯犯了,人家是一点都不方[拜拜]。
4.图3,侵权广播剧《顶级暴徒》第三章文字版截图。(不好过审的地方作了稍微删减,配角老熊,老吴的名字都懒得换下[吐])
5.图4,《余花》第三章截图。
6.图5,侵权广播剧《顶级暴徒》有声截屏。
7.有喜马拉雅账号,并且能评论的宝宝,如果可以,请帮我去她的侵权广播剧下评论转达一下今天我要对她说的话([开学季]秀秀劳斯帮我留了一条,然后被拉黑了,哈哈哈,心疼她[抱一抱])
内容如下:
能看到我的评论并且关闭我的评论权限,说明你是能看到我评论的。
作为一本V文,那么请好好看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请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