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融券收割犯罪事实】定增融券收割犯罪,不能只罚中信海通,一个罪犯都别放过。
增发时通过融券进行无风险套利的方式很清晰:
部分有实力的个人,可凭借资金优势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而这些人自身又有着很强的社会关系,他们可以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二股东等取得联系,通过支付一定利息、获得后者手里和增发规模相等的券源。获取券源后,上述参与增发的个人,即在股票市场中以相对高点位置将股票卖出。待增发认购的股票解禁之后归还大股东即可。
假设定增价格按8折,融券利息是3%,那仅需半年,无风险套利18%。
但,这么干的可不止中核钛白,不能只罚中信、海通。
下面是融券数量以及融券激增倍数较多的公司,都应该彻查,有问题的一个都不能放过。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