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乐
24-04-08 15:18 微博认证: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人被刑事追诉#

1、 当年我们在刑法学课堂上,最容易遇到的一类考试题目是:“小明十四岁生日这天,因为喝大了,偷了小强爸爸的汽车,酒驾到外地;第二天,先偷了某甲三千元钱,又与某乙发生争吵,把某乙捅死了。问:小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2、 这种题目考查三个要点:第一,在当年,十四周岁以下是绝对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某几项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负责;第三,“满xx周岁”是从xx岁生日后一天开始算。

3、 但面对层出不穷的低龄犯罪,尤其是低龄残忍暴力犯罪,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正。2020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一条规定:“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 这条修正案规定了十二到十四周岁区间的人,也有可能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两个重要信息:第一,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或特别残忍手段重伤、严重残疾)才会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普通故意伤害罪都不构成;第二,即便符合上述情况,也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能启动程序。

5、 这个案子,目前就是被最高检核准追诉了。

6、 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法律不是机械、教条地颁发免罪金牌。面对新时代犯罪心智成熟的低龄化、手段残忍的低龄化新情况,“少年儿童”这一身份不能被天然地赋予“天真无邪”的刻板印象,根据具体个案的极端情况,以行为人的恶意程度,相对补足其年龄欠缺,是更为科学的态度,这就是“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7、 当然,这个口子要开得非常慎重,目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是体现了这种慎重谦抑的倾向的。

8、 很多朋友关心,假如最终定罪,大概的刑期会是如何?

9、 这在《刑法》中也规定得很清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即便三人全部被量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会顶格判刑。

10、 顺便普及一下什么是“从轻”,什么是“减轻”。比如某人符合某罪的某一档刑罚“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就是在这一档里不会顶着五年判,可能三年半(倒也不一定非要是底线三年),“减轻”就是击穿底线在更低的刑期来判。

11、 故意杀人罪的顶格刑罚是死刑,所以理论上,是存在判处本案主犯无期徒刑的可能性的。虽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更适用这个规定,“举重以明轻”)

12、 下一个问题:如果判了无期徒刑,可以适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吗?目前看,不可以。因为虽然这两年,对于大家诟病的“无期徒刑滥用减刑、关十几年就放出来了”现象,我国做了限制减刑等各种细化完善。但是,普遍来看,“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而是终身监禁”只适用于非常狭窄的情况——那就是巨大的贪腐犯罪,且先判了死缓然后减为无期徒刑。本案连死刑都没法判,而且不属于贪腐犯罪。

13、 对于未成年人,当然不适用死刑。这几乎是全球现代国家的通例。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而且《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明确禁止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处以死刑。

14、 倒是美国,有着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悠久传统(当然,技术上说,这里指的是“犯罪时未成年人在后来被判处死刑”,因此很多罪犯,被判刑时已经成年,更不用说行刑了。

15、 直到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通过判例,明确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处以死刑”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且异常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当年这份判决书还专门提到,上述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只有两个联合国成员国没有加入。一个是美国,另一个是索马里。

16、 而2015年,索马里也批准加入公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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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