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曙光律师
24-04-02 14:01 微博认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本律师及团队律师代理的赵露思女士诉霍** [新浪微博账号“拜姥湿”(UID:7745639637)]名誉权纠纷二审案件之判决书,已于昨日送达。

二审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定,2023年2月27日,霍**使用昵称为“拜姥湿”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博文,捏造有关赵露思女士的虚假事实,导致其名誉受损,构成对赵露思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霍**在新浪微博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向赵露思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维权费用。

以下引用二审判决中的部分论述,以帮助大家增强法治意识,相信法律会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有边界,如果公民可以在互联网上任意发布贬低他人人格的事实,而不用对其真实性负责,则必将导致互联网涌现大量虚假、恶意、侮辱性侵权事件,不利于公民人格权维护,也不利于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建设。故公民应对其公开发表的言论负责,并就其发布的对他人不利的基本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应以基本事实的客观真实为前提,如果他人所公开发布的事实不真实,则不能构成对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有效抗辩。”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