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事甄言
24-03-31 15:43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有良知的大法官孙国涛的发问,正义的发问,灵魂的发问,法律业务素质优秀的大法官的发问,专业知识,法律素养,精通的发问。
孙国涛法官问被上诉人:你们对法律依据的第四条“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是如何理解的?
哈尔滨市司法局女代理人答:因为案涉刑事起诉书中已经明确记载经法医鉴定被鉴定人武ⅩX系外伤致颜面部、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脂肪、肌组织)出血坏死,引起肾小管变性、坏死并肌红蛋白管型形成,导致肾功能衰竭(挤压综合征)死亡。案涉起诉书中载明了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包括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附卷包括全部卷宗及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已经明确表示三上诉人知道和应当知道案涉鉴定意见内容。我们认为知道这个内容的同时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孙国涛法官问被上诉人:如果上诉人对鉴定意见的内容不懂其中的含义,怎么能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呢?
被上诉人哈尔滨司法局代理人答:这是上诉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权益,于本案无关。
孙国涛大法官问被上诉人:鉴定意见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进行送达?
被上诉人哈尔滨市司法局代理人答:这是上诉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权益,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竟不知道司法鉴定应当在完成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竟不知道,起诉书不能代替司法鉴定意见书。二者是风马牛不相及。
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竟不知道司法鉴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
为孙国涛大法官的灵魂发问点赞。
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无知感到悲哀。
遗憾的是。这个有良知的孙国涛大法官突然被调离了审判岗位,去从事临时工作。而一位没参加法庭审理的叫做齐某的法官,却接手了案件。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由孙国涛大法官继续审理该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没有理会,也没有答复。
合议庭的审判长都调走做临时工作去了,依法应当变更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没有审判长的合议庭,还叫合议庭吗?缺少审判长走了的合议庭还能继续以合议庭做出判决?世界法制上的千古奇观!

发布于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