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4-03-29 14:01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为什么我说民间借贷案件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前段时间我发了条微博说:有一个400万元的民间借贷只有借条,我选择不做这个案件、赶快溜。微博和小红书的有些留言问:只要不保证结果、做好笔录,只要有取现记录,就可以做呀,挣钱嘛。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针对大额现金交付时,只有取现记录行不行:我的答案是不行,400万元的现金就算是有取现记录,必须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进行如此大额的现金交付?既然在银行有400万元存款,为什么不进行转账交易?【400万元人民币多重可以百度一下】人民法院在审理以大额现金进行交付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基于对于虚假诉讼的防范【不要当人民法院是白痴】,会更加审慎的处理该类案件,综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资金来源、走向、现金交付细节、现金交付金额、财产变动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陈述、当事人或者当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等因素予以考量。直接点说,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对于待证事实只有在符合“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时才可以认定事实存在,扪心自问仅有借条+大额取现记录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吗,我的答案是不能达到,取现记录仅能证明“取了”而不能证明“交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有涉嫌虚假诉讼的苗头或者虚假陈述,我们必须敬而远之:我现在做民间借贷案件都安排笔录,并且如果我在办案中发现任何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虚假陈述的苗头,必须把当事人叫去和我一起开庭,我只负责陈述法律依据、当事人自己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让我陈述案件事实,我都会加上“据当事人所述”。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或者被当事人背刺,埋了多少律师,去网上一搜一大把。为了挣钱,把自己置于高度风险之下,有什么必要?就算是做好了笔录,就算是不保证结果,一旦涉及虚假诉讼,被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当事人再反咬一口,够自己喝一壶;就算是自己经过调查是清白的,也够闹心。

为什么对于民间借贷要如此慎重,因为民间借贷真的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有借贷合意和借款交付的证据,就可以完成对于民间借贷的初步举证,但是证明借贷合意之《借条》完全可以后补或者倒签,证明借款交付之转账流水也可以恶意制造。就算是当事人把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摆在我们的面前,也不是万事大吉,我们也要小心谨慎,比如说银行转账是不是形成了闭环转账。如果自己感觉案件有虚假诉讼的可能,且原、被告双方针对民间借贷没有任何对抗性,那么就需要更加的小心谨慎。

以上,我比较注意保护自己,我没有必要拿着自己的执业证去冒风险【执业证被吊销了那就啥都没了】;当然,如果有要冲的,我也不拦着,我只会说去吧皮卡丘。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