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家乡公安做个法制宣传[太开心]1月31日,湖南何某某编造制作了一条高速交警检查车辆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点赞,造成恶劣影响。经多方核实,此事纯属子虚乌有,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误导群众,社会影响恶劣。2月1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何某某依法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案例中何某某为吸引眼球、赢得关注于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已经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最终何某某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贪图流量,或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法治##普法课堂#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