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富于村
24-03-18 20:15

最近,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起草《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制订思路如下,给大家参考参考——

(一)衔接新的城市更新政策
2019 年 9 月,《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出台后,市级层面又出台城市更新一些新的政策和规定。如 2020年 5 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2021 年 3 月,市政府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本次制定将相关新政策和规定融入到《实施办法》中,以适应城市更新政策新要求。

(二)将原“工改工”政策融入新办法中

为优化、推动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展,规范“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加强“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本次将原《工改工指引》中部分条款融入到《实施办法》中,继续为“工改工”城市更新中产业监管提供指导。

(三)为城市更新实践中问题制定实操解决条款

本次《实施办法》制定,就城市更新过程中关于国有已出让土地上住宅类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物业权利人核实、监管资金核减等问题制定条款规定,为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大概修订如下】

(一)新增原《工改工指引》的部分条款

本次《实施办法》制定,将原《工改工指引》部分条款融入到《实施办法》中,为我区的城市更新产业监管提供政策指导。

(二)新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流程

(三)新增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住宅建筑物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

在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中,关于因历史原因出现的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住宅建筑物物业权利人核实,没有现行实操政策,影响住宅类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本次《实施办法》中,参照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流程,增加国有已出让土地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住宅建筑类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流程,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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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