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正司法s
24-03-16 15:48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佛山政法 @广东政法 一审广东省彿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违法乱判!二审官官相护维持原判!继续投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锦华,蔡成中!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给序受理,案号(2023)粤0606民初23774号,12月25开庭当时我以为法官很正义,会并公执法的心理,但是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法官没有提醒我变更诉讼请求,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更改案由和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法官,违反《民事诉讼法》第54条就是违 法,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5条的规定就是违规,法院认为属于刑事。于2024年11月1号给驳回移交派出所,被告刑事结束,我没有得到赔偿没有报警,难道我不得民事起诉吗?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录)(2019年11月8日 法(2019)254号)十二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第128条第二项 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请求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审判中出现的问题是,在上述情形下,有的人民法院仍然以民商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对此,应予纠正.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十二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第128条第5项受害人请求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人之外的其它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如果认定为刑事犯罪,就是认为是诈骗,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66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我也可以依据民诉法第54条变更法律关系 ,而法院却踢皮球式的把他们本该份内该做的事移交到公安,这是不作为,懒政,这样的法院不学习国家发布的新法律。本想二审法官会违护正义,没想到他们官官相护,他们坐在这个位子上有失司法公正,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吃着老百姓的饭,拿着国家的奉录,不为老百姓办事,何为青天,正义,我的钱转到被告的卡上,我为了追回我的钱款,法院不为我做主,不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枉为法官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