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会新闻层出,无论是自然、意外带来的灾害,还是人为的 丧失理性的谋害,逝者已逝 应当得到最后的尊重。 霸凌是屡禁不止的,但希望 能给这些恶意的霸凌者最严重的惩罚,没有后果何来畏惧。
我国刑法在21年对12-14周岁未成年人犯“极恶”性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仅是追究刑责,并不判处“平等”的刑罚。甚至,十年、二十年后,除了受害者的亲人,没有人再去扯着追究这位已经改头换面以全新姿态出现在大众眼前的恶魔。每每看到这种新闻,我还是会冲动的想让霸凌者以命抵命,也会想 对未成年刑责的保护,是不是一种变相的维护,是不是对受害者亲属的不公。但确实,法律的适用不能以偏概全,也会有让你同情的另外情况的发生...
法是以公众朴素的公平正义价值观为基再加之专业修饰,立法释法修改法,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希望我国法律发展蓬勃,革故鼎新,日益完善。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