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4-03-12 11:32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今天是丁彦皓被上海虹口分局治安拘留的第四天。

饶谨不是清华大学研究员,是我向@清华大学 校长办公室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图三

我依然认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做出的“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不能否定@清风明月醉酒眠 在微博控诉其被饶谨“性侵”“强奸”的事实。

因为上海警方的决定,是基于是否符合刑事犯罪证据做出的。同时,饶谨也明知这些信息的出处,这些事实并不是丁彦皓“凭空捏造”的。图二

不知上海虹口分局是否有饶谨亲书的民事诉状?图一

图五、六 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