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
24-03-11 16:50 微博认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配偶用售房款炒股,自己多次反对无果,怎么办?】曹安与范双系夫妻,二人在婚内将共有房屋出售。范双在获得买受人支付的售房款后,未告知曹安,并将该笔售房款用于个人炒股,曹安知悉后多次与其沟通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该笔婚内售房款予以分割。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范双隐瞒取得售房款事实且擅自投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判决范双向曹安给付售房款90万元。 http://t.cn/A6YgfDt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