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事甄言
24-03-11 12:0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只有书记员署名,没有审判员署名,符合民诉法裁判文书规定吗?
哈尔滨市民反映并提供了一份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这份裁定书上只有书记员署名,而没有法官的署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格式的规定。判决,裁定必须有审判员署名方为的生效。不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为什么省略了审判员的署名?法院领导是否能出来回应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请问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把这条规定删掉了吗?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