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完了罗翔老师的《法律的悖论》。如书名所示,这本书围绕刑法、犯罪、名誉权、判决这些概念和行为,讨论了通过合理推理得出相冲突结论的场景,也即“悖论”。
比如法律禁止的一些行为(例如吸毒)看似只伤及行为人自身,一些极端的自由主义者要捍卫这种自由,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者能够从另一种角度(伤及家庭和社会)为约束找到理由,而家长主义则可以名正言顺地禁止这些行为。这是一个经典的关于自由的辩论。
还有关于因果关系的讨论也是很富有哲理的。作者举了很多例子让读者判断一个事件中的“前提”是否是一种结果的“因”,比如夫妻在车上吵架,妻子开了门跳车身亡,丈夫是否犯过失致人死亡?因果关系本该是客观事实,不得假设、不该假设,但是在法律应用实践中又不得假设。
最后,附上这本书传达的一种态度,也是我很认同欣赏的态度:
“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这种有限性提醒我们要学会谦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这样方可丰富我们对全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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