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4-03-09 10:33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昨晚23:11分,在俄国开世界什么闭幕式的饶谨 发布了丁彦皓被@上海发布 @上海警民直通车 虹口分局“再次拘留8日”的信息。我替饶谨感到骄傲和自豪。理由如下:

1、据饶谨披露,@清风明月醉酒眠 在微博发布她被饶谨“强奸”“性侵”“带毒”,并被感染性病的文字、音频和视频的证据,上海徐汇警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上海的沈逸教授在“清风”姑娘不知结果之前,就已经在网上公开了案件结果。

2、警方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成了饶谨“没有性侵和强奸”的证据,被他广泛用于大量的治安和民事案件。例如,丁彦皓在一篇文章和他的民事答辩状中有“强奸”等词语, 还有他引用“清风明月”和其他网民的有关饶谨的“事实”,就被上海嘉定分局认定为“诽谤”。

3、在有饶谨向法院提交的亲书的《民事诉讼》中自认“强奸”等词语来自“清风明月醉酒眠”微博、北京四中院的终审判决等证据以及丁彦皓正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丁彦皓“再次”被上海虹口警方拘留。

4、我控告饶谨侮辱诽谤案,警方电话通知饶谨到案接受调查,他以“没时间”为由推诿,却没有好的办法。

5、饶谨的南京聆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编辑柴晓明犯了“推墙”的罪行,也不妨碍饶谨拿政府的钱。警方也不会因为这个和饶谨公开泄露他人隐私而对饶谨有任何处理。

佩服之余,我想将这些讲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看看能不能推动“”诽谤”的修订。因为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我觉得丁彦皓的诽谤行为不成立。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