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了你们的地盘,请不要老问我什么时候走。
昨天是2024年3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辖区派出所警方又给我儿子李霖打电话:“你妈什么时候走?”。
这次,我是2024年2月21日到的沈阳,第5天即26日警方就已经给李霖打电话问过:“你妈什么时候走?”。
我来沈阳只是想在儿子的住所住些日子,仅此而已。我每次到沈阳,沈阳警方就立即给李霖打电话问:“你妈什么时候走?”。
2023年6月1日我和李霖父亲到沈阳,第二天沈阳警察就给李霖打电话:“你爸妈准备住到几号走?”。
2023年10月3日,我人还没有到沈阳,还在去往沈阳的火车上,沈阳警察给李霖打电话问:“你妈什么时候走?”。
最近,因为中央开二会,2024年3月4日沈阳市浑南区辖区派出所警方特意来到李霖住的小区,给新疆乌鲁木齐市公检法打造的煽颠犯李霖拍照。
希望以后警方停止这种草木皆兵,使人没有尊严的行为。
我们不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我们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真正的犯罪分子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警察王增帅、范跃锋、尹升颉、郑雪平;是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公诉科刘进波;是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邓颖、张诚、王超等人。2018年,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大量造假对我儿子李霖进行陷害,给李霖扣上了“煽颠”罪名,置李霖被冤判4年,戴脚镣3年!他们执法犯法,已涉嫌犯罪。
由于我拿上了新疆乌鲁木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全套案卷,我控诉他们的罪恶,他们不但不受到惩处,我却成了“重点人员”。
所以,我家所涉的案件,与沈阳公安机关没有利害关系,只与新疆乌鲁木齐市公检法有关。
我不是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被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警方有权力掌握我行踪,但是,我有出行的自由,所到之处,我没有义务配合任何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所以,我有权利拒绝向警方汇报自己的行踪。
李霖只是一介草民,成为“煽颠”犯,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对李霖的抬举,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对法律任意践踏的结果。
当年,也就是2018年2月20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探亲过春节的沈阳人李霖落入了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派出所警察王增帅、范跃锋、尹升颉、郑雪平等人手里,他们在2018年3月1日立案前制作全案32页虚假电子书证陷害李霖。
他们认定李霖的“作案工具”是手机和平板电脑,结案后又出《情况说明》说明在侦查阶段“丢失”。
由于警方认定李霖的“作案时间是2017年9月—2018年2月”,可是,在这个时间段,辽宁沈阳人李霖才到新疆乌鲁木齐市10天,这难不住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派出所这些足智多谋的警察们,没有管辖权,可以创造。
他们伪造李霖的居住地是“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苑小区19–1–201室”,“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北十二巷45号百合小区3号楼1单元202室”,并且伪造李霖的户籍地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这样,管辖权问题迎刃而解。
他们根据需要,户籍地和居住地址随时更改,我汇成表格如下。
所以,在乌鲁木齐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同舟共济下,乌鲁木齐警察顺利搞定了李霖这个大案,办下来,单位有业绩、个人立新功,虽然他们已是板上钉钉的双赢,可惜被我拿到了他们无处不造假的全套案卷。
夜路走多了,总能遇见鬼。这一次,他们的运气确实糟糕。
我不是犯罪嫌疑人,希望今后沈阳警察不要老问我什么时候走,因为:我到了你们的地盘,仅仅是想在儿子的住所住些日子,仅仅是临时换了一个生存的地点,我走不走对你们沈阳不会造成任何不好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