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5年不回家妻子独自育女获赔8万#】#家务劳动价值受法律保护吗#?近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例。2012年,金女士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一女。上个月贾先生以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等理由提起离婚诉讼。金女士称:贾先生2017年以来长期不回家且失联,由自己独自照顾家庭和抚养女儿,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贾先生未尽到作为丈夫、父亲的职责,酌定其向金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82500元。 #妇女节快乐# http://t.cn/A6Y1XdjF

我苏特稿
24-03-08 11:56 微博认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我苏APP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