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4-03-08 10:09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买46个过期咸鸭蛋索赔4.6万元##最高法工作报告关注咸鸭蛋案#【吕红兵委员评“咸鸭蛋”案:知假买假违背食品安全法立法初衷】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6枚咸鸭蛋,隔天又再次购买相同批次40枚咸鸭蛋,共结算46笔订单。随后,张某起诉要求按照46笔交易获得4.6万元赔偿。这就是上海法院审理的“咸鸭蛋”案。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近年来,社会上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出现了牟利性的职业索赔现象,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
吕红兵说,“咸鸭蛋”案中,张某通过多次购买咸鸭蛋,故意拆分订单并且付款,之后又起诉要求按照每笔交易进行赔偿,可见其购买咸鸭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赔偿金。
销售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依法如何承担、依法承担多少呢?这起“咸鸭蛋”案做出了指引。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6枚咸鸭蛋购物款101.2元,赔偿金按46笔订单合并计算,按购物款十倍赔偿1012元。
吕红兵看来,该案从合理生活消费的角度出发,以消费总金额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既契合了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立法本意,保护了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又对食品销售者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更是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知假买假能否获赔#(全媒体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