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4-03-05 17:32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覆车之戒# 【强行超车致相撞!】2024年02月02日12时22分,当事人赵某驾驶川TTQ***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廖某、羊某、毛某),从石棉县方向沿国道108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108线2583KM+100M处,与相对方向由许某驾驶的川GOR***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许某、廖某、羊某、毛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是事故。经@石棉交警 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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