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如此走形式、枉法裁判,是否存在司法干预应查清!
我昨天中院阅卷,徐建海法官的“被上诉人…坚持一审答辩意见”没有依据,卷宗内没有被告的答辩证据,徐建海法官此结论从何而来?欺骗!
徐建海法官认定被上诉人协助行为,是过程性行为错误。申请异地传唤是法定程序,法律设定的任何程序都有相应的责任范围,被上诉人不具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未经批准,接受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双方均属于超越、滥用职权、办私案行为违法;被上诉人应审查申请协助的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在没有出示《办案协作函》情形下,协助执行传唤上诉人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漏审该事实部分,程序违法。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与本案无关,结论更模糊不清。
2022年6月13日递交上诉状,二审9月19日作出裁定,10月8日送达,卷宗内没有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文件,徐建海法官超审限违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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