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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位时代》:定位意味着选择,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之前一直说,律师必须具备一定商业思维和创业思维,仔细想想,这句话说窄了,其实任何需要与人对接的行业,都需要具备上述思维,才可能把工作做好。怀着这样的认知,原本是想从《新定位时代》里学一些商业思维,不曾想套用在自媒体领域,倒是意外地有收获。
何为“定位”?本书里介绍,“定位之父杰克·特劳特先生发明的定位原理:商战不是产品之战,而是认知之战。商业成功的关键,是在顾客心智中针对竞争创建一个优势位置——定位。如果我们不能在顾客头脑里获得一个定位,企业本质上不存在,因为顾客的心中没有你”。放到自媒体经营领域就是,你的账号服务于哪些人群,是否足够“垂直”?也就是,提到某项需求或者某项标签,别人自然而然想到你的账号。放到律师领域也是一样,你可以做大民事等通用领域,但是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定位,比如提到“数据合规”,至少能有你的姓名,这便是定位。
如何选择你的商业“定位”?先看你想服务于哪些人,而不是先看你自己能输出什么,生产什么,服务是服务于对象,而不是满足于自己。因此要先选择你想吸引的人群。而后要明白,他们的认知是什么,不要想着改变别人,而是根据客户的认知,制造他们的需求。书里说,“人的心理结构决定了我们能看见什么、能吸收什么。消费者头脑里面已有的观念,决定了企业能够卖掉什么。只有顺应顾客认知的信息,顾客才可能看得见,否则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同秋风过耳。”商战不是产品之战,而是认知之战。说白了,客户只想听到以及认可自己认知内的东西,我们大脑中有什么样的范式,决定了我们能看见什么东西。如果你的服务或者账号是试图教育别人,只会让你收获“油腻爹味”的标签,而不会给你带来正反馈。
选择了定位,选择了服务的人群,接下来就是你要在消费者认知中创造一个属于你自己的独一无二的概念,用这个概念统筹所有的资源,然后打出去。也就是你所有的服务与产品,都是围绕“顾客头脑中已有的概念决定了企业的哪些材料能被顾客组织起来。没有概念的统领,企业内部的运营,以及企业的产品、服务与信息,顾客就视而不见”。这段话的意思是,你认定自己产品的定位后,接下来就是紧扣你的定位,专注而集中地用所有资源做这一件事。如果别人也加入你的定位,或者你的定位也有前人,你就要花时间做差异化服务,而非走入价格战的竞技死胡同。
另外,我觉得书里有个观点倒是给我警醒,客户并非越多越好,有些客户会给你带来负面效应,无论是做自媒体还是做律师,你都是有选择客户的权利,也需要筛选客户。书里这么说,“用户涨得快,营收增长快,当然是好事,但是你要看清楚,有三类用户:一类用户是冲着你定位来的用户,这些是真正的战略性用户,我们叫作肌肉型的增长;一类用户是偏离你定位的用户,这种用户的增长、生意的增长,就是肥肉型的增长。它会拖住你,让你负重前行。你的运营、你的资源,并不是为这部分用户设计的,这部分用户增长太多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还有一类最可怕,有一种用户、有一种增长是在破坏你的定位,这种增长就是肿瘤型的增长,会让你失去存在的理由。所以创业者不要一看到增长就快乐”。
围绕上述观点,作者举了一些例子,比如方太、飞鹤和加多宝等等。 http://t.cn/A6YCN9i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