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敲盆姐李新华
24-02-20 12:56

    六年前的今天,即2018年2月20日,是我儿子李霖在新疆最终被打造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4年,戴脚镣3年的启始日。
    1、2018年迫害李霖的罪魁祸首是: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南湖北路派出所以代理副所长王增帅为首,范跃锋、尹升颉、郑雪平为骨干的恶警。他们伪造辽宁沈阳人李霖在新疆有居住地和户籍地,伪造李霖的签名,制作大量虚假侦查手续,制作大量虚假证据,销毁物证,罗织罪名构陷李霖。
    2、助纣为虐的检察官: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公诉科刘进波是李霖案件公诉人,他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会见李霖和阅卷,他给我推荐的律师坑害李霖,他在法庭上使用假证据起诉李霖。
    3、狼狈为奸的法官: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邓颖、张诚、王超在法庭上大量造假,配合公诉人使用假证据,《判决书》充满谎言,至李霖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冤判4年,戴脚镣3年!

图一证明李霖被抓走的日期。图二是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证据之一:假物证。图三: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法官大量造假的证据之一:没有依法公开开庭,却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