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4-02-18 21:05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薛之谦陷#屏摄#风波,到底委不委屈?】近日,一场关于薛之谦的“屏摄风波”席卷而来。谁对谁错,电影业内人士、法律界人士给出了答案。

最开始,网友质疑薛之谦发表观后感,并配上了图片是“盗摄”行为。 但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据央视新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这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但如果将电影中精彩片段放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就属于侵权。对于网友“盗摄”的指控,薛之谦是“委屈”的。

那“屏摄”就是被允许的吗?从对电影版权保护、观影体验保护的角度出发,也是不被允许的。这和打电话、踢椅子一样属于不文明观影行为。2021年,刘德华、沈腾、雷佳音等多位演员发出联合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2023年,《流浪地球2》、《满江红》等7部电影联合发布以“拒绝屏摄”内容为主的倡议书及专属海报。不存在侵权,但也免不了是不文明观影行为这一层。

事实上,这不是舆论场第一次讨论电影屏摄,只是这次讨论的主角集中在薛之谦的身上,名人效应的话题聚集,让屏摄话题再次引爆。从实际角度出发,电影行业当然要倡导反对屏摄,但却不能反对分享。在保护电影版权的大前提下,我们多用眼睛看,用文字记录观感,也未尝不是一种分享方式。 http://t.cn/A6Yaji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