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 资产阶级法权下的权力不对等和阶级不同频,恐怕才是诸多冤假错案得以招摇过市的根本缘由,而非某一位贪污受贿的检查官或是识案不清的法官所为。
当《第二十条》的正义主线始终被吕玲玲这么一个孤零零的个人英雄主义式的人物近乎“负隅顽抗”的支撑,剧本后期感天动地的高潮反转(韩明的激昂讲演)有多么的令人泪目,其本身的逻辑脆弱就在太多的事实面前显得有多么令人失语。
从观众的角度,张艺谋将《满江红》里的秦桧和《第二十条》里的韩明这“两个雷佳音”放在同一部电影里进行碰撞,对我的观感而言倒确是一种“一枚硬币之两面”的呼应了。
作为一个乐于且善于阿谀奉承的地方基层官僚,不论是“鼓励”见义勇为的公交车司机放弃追求公道,还是劝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儿子在校园权贵面前低头——韩明始终不是如后期剧本安排那般正能量爆表的法政义士。
一如他和他的官僚上司们所言:“讲政治。”
不如翻译成两个字:“维稳。”
在现实里,劳资矛盾中资方与工方的势力不对等,校园冲突中权贵家庭与平民家庭的地位不对等,基层纠纷中宗族大家与普通乡民的力量不对等,于一系列“程序至上”、资产阶级讼棍横行的共同助力下,最终催生了数不胜数的冤判错案——然而,在所谓“法律”的框架下,它们一度都是合理的。
弱势者一没有足够的财富精力与之消耗,二没有专业的知识指导予以对抗。
如列宁在《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所言:“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说得同样实在恰如其分:“工人有足够的体验,并且十分清楚地知道,法律对他来说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因此,不是万不得已工人是不会诉诸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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