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17 17:18 微博认证:伊川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高某强、张某博、李某鑫在伊川被抓!

豫筑平安“砺剑1号”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伊川县公安局从2月5日起至3月5日期间开展保“双节”扫街行动,进行夜间巡逻清查、设卡盘查,对违法犯罪“零容忍”,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近日,城关派出所破获2起盗窃案,共抓获3名嫌疑人。

案件一:

近日,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某沿街商铺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固定证据,现场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高某强、张某博。经询问,两人因临近年关手头紧张,故盗窃沿街商铺的现金和香烟。到案后,高某强、张某博对入室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强、张某博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二:

近日,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车内的财物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设备,视频追踪,锁定“拉车门”盗窃嫌疑人李某鑫。

民警掌握李某鑫的活动轨迹后,经过长时间蹲点守候,在李某鑫家中将其一举抓获。到案后,李某鑫对盗窃车内500元现金及香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鑫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