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创业观察室
24-02-17 11:52 微博认证:前 深圳市万志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EO 杨军

天使投资协议有条款:项目五年后,投资人可要求创始人按10%年化回购

不少创始人不接受这一条款,其实这是你对项目有信心的体现之一

如果项目经营失败,倒闭清算,创始人也没有能力进行回购,这个条款将自动失效。反之如果项目发展顺利,假设5年内每年都完成了一轮新的融资,每次估值翻一倍,按照复利计算就是2倍、4倍、8倍、16倍、32倍,假设投资人的股权被多次稀释后剩下一半,按照升值32倍后打五折还有16倍,投资人按照股权现有价值再打8折都有超过10倍的投资收益。

如果按照当初本金加利息的协议条款进行回购,投资人投资6年,拿回本金加60%的单利资金成本,反而是吃亏的,这个回购条款在项目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融资后基本就失去原来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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