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正司法s
24-02-03 21:2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政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检察 @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原告:郝东成 与被告:吴万强,不当得利,变更为财产损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驳回裁定书(2023)粤 0606 民初 23774 号之一发回重审,法院不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灵活运用法律,欺负原告不懂法,被告不得以自己也是被骗为由法官认可,被告的银行卡,转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就是犯罪!被告以经刑事结束,可是原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法官明显知道被告刑事结束却还要移交派出所,这明显是在为难原告,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法院不得先刑后民来回推托责任,压至案件拖延时间,还得不到办案效果,原告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法官,确不按法办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法院:不依法按反电信诈骗法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诉求人:郝东成@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4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