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月晞告读者案结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为我需要在微博账号“纵爱”“玖月晞共通文学小赏”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玖月晞人民币3万元;玖月晞需在微信公众号“玖月晞”连续三日置顶道歉并赔偿我人民币5000元。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我会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历经三年,案子终于画上了句号。
感谢给予我帮助和鼓励的大家,也非常感谢细心帮我处理案子的摩羯律师,从一开始还在读书的我,现在已经慢慢步入社会。我也时常在想,如果时间可以重来,我会不会做同样的选择,走同样的路。
只能说,是好是坏,皆为经历,皆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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