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刀郎状告女歌手侵权案#【#刀郎状告女歌手及主办方侵权案终审# 法官:二者构成共同侵权】近日,经宜昌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女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宜昌中院法官接受湖北电视综合频道记者专访时作出了解读:降央卓玛在演唱会上演唱的《西海情歌》,由她自己选定,但她并未经过刀郎方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而作为演唱会的组织者,也没有事先审查降央卓玛是否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演唱会组织者实质上为表演者提供了侵权的便利条件,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降央卓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http://t.cn/A6jSiB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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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27 09:01 微博认证:湖北广播电视台长江云新闻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