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靖宗律师
24-01-22 16:40 微博认证: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博主和品牌方的合作方式也变得多样化,特别是在美妆和日用的领域内,品牌方需要博主的粉丝流量推广上市新的产品,博主需要靠品牌方的广告费、坑位费、佣金恰饭。

最近热搜吃了一个瓜,徕芬公司与某网红因为商务单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不愉快,后某网红通过自己的媒体账号进行直播以及发布视频的方式对徕芬公司进行了讨伐,并称自己没有收徕芬公司一分钱,结果没想到徕芬公司并不像其他品牌方一样仅选择发文回应或冷处理,而是在发文回应后随即就委托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某网红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支付徕芬20万元及公证费、诉讼费后,双方随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支付徕芬30万元及公证费、诉讼费,至此案件告一段落。

随即我观察了一下某网红的公关视频回应,提及的主要内容赔了33万但因为等到了一个判决结果而感到很开心,遗憾的是33万元支付给徕芬公司而没有投身到公益事业中,同时对法院的判决作出了一个自己的理解,认为不是诽谤,仅仅是语言不当造成徕芬公司损失,暗示自己没有败诉,徕芬公司随后即公布了一审、二审判决书,判决书中清楚的写明被告存在「侮辱」和「诽谤」原告的行为,同时另一个大家可能在判决书中没有关注到事实是,某网红在6月30日的直播称「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拿过她一分钱」,可是就在同年4月13日与6月1日的直播中,被告为原告进行了两次直播带货,带货「佣金」比例为15%,在6月1日的直播中原告免费向被告提供了17台吹风机,总价值13583元。

这个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在互联网中我们需要对我们作出的每一个行为负责,无论双方是否能够合作共赢,但均应从尊重事实的前提出发,不要为了博取流量而夸大或者歪曲事实。#网红是书瑶呀否认诽谤事件反转#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