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马树山案件的涉案人员已经构成团伙犯罪,而这种团伙犯罪的危害性超越任何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任何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都是隐蔽的,而这起团伙犯罪是公开的,“名正言顺”地以合法的名义进行的。这起团伙犯罪,因为涉案的县委书记的权力可以笼罩县公检法一切政权机关,因此一切政权机关都可以调动起来,成为这个团伙作案犯罪的工具。其犯罪手段之毒辣就是可以把无罪的老人直接搞成有罪直至抓捕,从县委办举报,到公安局立案侦察,到检察院公诉,再到县法院立案……一路顺风、一路绿灯。如果不是意外曝光,如果不是最高检直接出手,力挽狂澜,马树山判刑坐牢是肯定的,他老人家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
实践证明,这种以合法名义实施的团伙犯罪,对法制的破坏是最大的,对社会的损害后果是最严重的,教训是最深刻的。对这样的团伙作案犯罪,必须坚决完全彻底清除掉,对他们过去可能还存在的犯罪要深入调查,一网打尽,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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