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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清算义务向董事转移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是公司清算义务人,这与修订前: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大相径庭~
意味着在最后阶段,清算中心由股东向董事转移~
这一调整,会引发诸多调整:
比如既有的公司法解释二中,关于股东未及时组织清算的赔偿责任;未履行相关的保管义务,导致账簿、财产灭失,无法清算,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
【不再适用】~
同时:董事将对清算中的诸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段时间,和律师们交流,深感:董事未来真的不好当了~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