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4-01-15 14:31 微博认证:每日经济新闻官方微博

【#500万私募产品赎回仅剩105万# ,#投资者状告基金管理人获赔全部损失# 】花500万元购买的基金持续下跌,赎回款仅剩105万元,无锡一投资者将基金管理人告上法庭,最终获赔395万元。

界面新闻注意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布了一则因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而向金融消费者赔偿损失的判例。

案情显示,2015年12月,陆女士与A资产公司、B证券公司签订《基金合同》,约定陆女士作为基金投资人认购某款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该基金由A资产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B证券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

合同约定,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1.00元/份,止损线为基金份额净值0.70元,并约定基金份额净值跌破止损线时,基金管理人负有及时以市价将可出售的资产全部变现等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因基金净值不断下降,三方经协商于2019年12月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确认基金的止损线为基金份额净值0.55元,并约定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止损线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资金进行变现,并发布清盘公告进入清算程序。

2021年,陆女士经查询发现,该基金在2020年12月31日跌破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其后持续跌破止损线。2022年6月15日,陆女士向A资产公司与B证券公司发送要求赎回基金份额的通知书以及赔偿损失的律师函。2022年10月,陆女士收到基金赎回款105万元。(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