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向顺
23-12-29 08:47 微博认证:职场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这几天很热的“3娃非亲生案”(现在或许叫“4娃非亲生案”?)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呢?
首先,在我国,虽然名义上男性也有生育权,但在翻阅网络资料、看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女性几乎有全部的生育决定权,男性基本只有建议权:女性可以决定生不生、何时生、和谁生。

其次,即使领证结婚了,婚姻在法律意义上用来约定财产关系、约定家庭义务的,女方结了婚并不代表一定要和丈夫发生X关系、有和丈夫发生X关系的义务,全凭自愿,强行的话就是婚内QJ,也并不代表女方只能和丈夫发生X关系、不能和其他男人发生。

也就是说,再这件事里,即使结婚了以后,女方不和丈夫同房、女方出轨其他多个男人、女性和不是法定配偶的人生孩子、而和其他多个男人生孩子,也是不违法不违规的,只算不道德,最多就是被道德谴责。

这两点和大家普遍认知的婚姻和道德观念是有很大出入的。

再次,离婚是要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出轨生下了第三者的孩子,男方最多就是向女方提出离婚,且可以要求离婚多分财产,以及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赔偿(被欺骗十几年+帮别人养了十几年的孩子)。

但是,就算离婚,孩子也肯定会判给女方,四个孩子都还很小,女方本来也没啥钱,还需要养四个小孩,还有欠债,没稳定工作、收入也不高,从经济层面就是妥妥的弱势方,从法律和社会层面,会得到更多的照顾,所以根本也不可能少分很多财产,更不可能赔偿男方多少钱。

甚至,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老婆出轨生下了第三者的多个孩子,男子也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监护人,在不清楚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亲生父亲不认账不担责、孩子还很小的情况下,男方不仅被绿,不仅被欺骗喜当爹给别人养孩子很多年,即使发现了真相、提出了离婚,还有可能需要继续承担抚养几个孩子的责任,给一些抚养费。不然这几个孩子怎么办?谁来养育照顾?(光靠女方很难)

所以,这件事里,当时女方也不满足重婚的条件,因此,当事女方得到的最大代价,很可能只有因为放爆竹轰男方家带来的后果、分财产的时候少分一点钱(还是能分到财产和钱的)、被道德谴责、象征性道歉和赔很少的钱。

而当事老哥,很可能要委屈着承受所有,忍受所谓委屈和愤恨,很难多分财产(财产很多要分给女方),也得不到什么赔偿,更难得到道歉,也换不回美满的家庭、亲情,失去了老婆孩子,错付了半辈子青春。

当然,以上只是根据以前的案例进行的推测,最后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3娃非亲生案女方要求分割房产#
#3娃非亲生案女方称我俩有感情#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