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之后最痛苦的一个地方在于经常感觉很多东西在我看来没有学的必要。一个东西在学理上的分类和一个动作的内部逻辑在我的奇怪逻辑里都不会改变它本身。学某些东西就好像学“如何拆解一只螃蟹”或者乌姆里奇的黑魔法防御术,你告诉我了,我知道了,仅此而已,反正纸面上的一步步方法和实际里咔咔拆螃蟹还是两码事。但是还得写论文……当年的分数就这么多,选了华子实际上是达成了地域、专业、学校的三全其美。但是没想到进了学校之后学的东西让我这么痛苦[衰]但是同样是知识本身,为啥高中文科的知识还真不会让我产生“学这东西有啥用”的愤怒呐喊呢?尤其是地理,明明离生活很远(?)
还是说我本能的觉得法律是人为拟制的结果而非大自然的普遍规律,是人为制造的有序,为了社会治理的需要有关部门又会自己加点“私货”进去,更会导致背后的逻辑难以理解。老师们说学法如果光看法条会把路走窄,体系学不牢靠,但是毕业之后还不是得看法条(?)我们应该有怀疑和批判的精神,但是在产生对一个体系深深的怀疑之后,又要如何去相信它,心甘情愿地和它建立联系呢?
所以其实我还挺喜欢法考的。至少一是一二是二一上来把主干讲清楚了,没讲一句说一下各学者怎么看讲一下说各学者怎么看。
仍然是一些迷惑的碎碎念,也是在空气墙外头打转找不着入口的人的一些委屈和牢骚。我打心眼里羡慕那些喜欢并且热爱法律里逻辑性学理性的人儿们。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