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从现实的苹果、梨、草莓、扁桃中得出“果实”这个一般的观念,如果再进一步想象我从现实的果实中得到的“果实”〔《die Frucht》〕这个抽象观念就是存在于我身外的一种本质,而且是梨、苹果等等的真正的本质,那末我就宣布(用思辨的话说)“果实”是梨、苹果、扁桃等等的“实体”,所以我说:对梨说来,决定梨成为梨的那些方面是非本质的,对苹果说来,决定苹果成为苹果的那些方面也是非本质的。作为它们的本质的并不是它们那种可以感触得到的实际的定在,而是我从它们中抽象出来又硬给它们塞进去的本质,即我的观念中的本质——“果实”。于是我就宣布:苹果、梨、扁桃等等是“果实”的简单的存在形式,是它的样态。诚然,我的有限的、基于感觉的理智辨别出苹果不同于梨,梨不同于扁桃,但是我的思辨的理性却说这些感性的差别是非本质的、无关重要的。思辨的理性在苹果和梨中看出了共同的东西,在梨和扁桃中看出共同的东西,这就是“果实”。具有不同特点的现实的果实从此就只是虚幻果实,而它们的真正的本质则是“果实”这个“实体”。 http://t.cn/A6lfUS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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