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交警
23-12-08 13:59 微博认证: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官方微博

【撞了就溜?4小时擒获!】#一线微观# 撞了车,溜之大吉,还说是为了急于去上班,这样的措词真让人觉得可笑!
那是发生在12月6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下午14时26分左右,在海曙区集士港镇环城南路乐驰驾校附近路口,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性连车带人倒在公路上。
民警赶赴现场后,经过初步了解,另一方车辆已不知所踪。当事人范某神志尚清楚,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影像,发现肇事驶离现场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一名黑衣男子,车上还载了一名男子,都没有佩戴头盔,监控中也获取不到车牌信息。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随即调取事故周边路口监控,沿途寻找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个路口监控成功比对出骑车男子的身份信息,成功锁定该车辆最后出现在高桥镇蒲家兰庭小区附近。当日晚上18时左右,民警赶往该小区进行布控排查,将肇事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擒获。
据刘某讲:事发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环城南路道路西侧由北往南行驶,途经乐驰驾校门口路段,左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往右变化方向,措施不及,就撞了上去,事发后直接离开现场。
交警询问刘某为何离开现场?刘某的回答简直令人啼笑皆非,称为了急于去上班!不仅如此,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李某曾对刘某提示说,“撞车了,人倒在地上了!”刘某不管不顾,直接驾车开溜。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海曙交警大队集士港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周建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和财产,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的后果必然是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宁波交警@浙江交警@浙江公安@宁波公安@宁波之声@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视频@央视频@央视网@中国警察网 http://t.cn/A6lUW5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