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小动物救助站
23-12-06 11:50

关于乌苏北园春集贸市场的举报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疆市场监管局、新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公安厅:
据乌苏市当地群众反映,本月初,群众在乌苏北园春赶集期间,发现整个集贸市场充斥着大量非法售卖狗肉的摊点,并有大型货车公然悬挂招牌大量收狗。其场景可谓乌烟瘴气,令人目瞪口呆。
中央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4日第16号文件明确规定,猫狗貂属于非食用动物。我国没有出台用于食用的猫肉狗肉检疫规程,猫肉狗肉无法获得食用肉类检疫检验两证。没有检疫检验两证的肉,属于死因不明动物肉类,依法严禁销售。
乌苏市狗贩子对于法律的挑衅,已达到肆无忌惮、令广大群众瞠目结舌的地步。我们要求由新疆政府牵头督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取谛所有售卖狗肉及收狗的摊点,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因违法人员众多、且犬只来源不排除盗抢,我们要求新疆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追责。
附1:北园春集贸市场非法售卖狗肉视频
附2:北园春集贸市场非法收狗车图片
举报人:赵毅霞。13809921293。 http://t.cn/A6l2rkVt

发布于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