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朴彩英身上有一股发了狠的劲儿,是那种在她在意的人和事物上,她总会有非赢不可的疯狂。初期的她眼睛里有一种野生小兽的倔强,对一切废物的事都带着自己的无法理解,并且毫不掩饰,而这种性格就会有她自己的冲动和莽撞,她要的她想尽办法都要得到,这样她才会说得出,不混出个名堂来我不回去这种破罐子破摔的决绝的话。而这种气质,你会在她变脸的一刻看见她眼睛里的欲望,你是猎物,就要把你生吞活剥了,她穿的高跟鞋毫不犹豫踩在你的背上,细如圆规的鞋跟刺进皮肤,留下的血红色印记和你的俯首称臣满足了她极大的征服欲和基因里对捕获猎物闻到的鲜血腥气的兴奋,如同反派角色般的尖锐。
但是日常她就很傻,对着金鱼说自己无聊,睡裤上全是她不好好拿笔不小心划上的痕迹。没有舞台或者一个让她竞技的战场,在家豢养久了就从一头美洲狮变成了一只大狗,每天就瞅着你给那点吃的,摇尾巴挠门等着你放她出去遛遛,身上的血腥味和在树林奔跑身上刮蹭下的青草味,变成了柑橘洗衣球的香味,多了柔和和温暖,少了最初你被她像猎物一样撕咬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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