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
23-12-03 10:55 微博认证:法学教授

1946年,中国颁布了公司法修正案。一些“民主人士”(包括马寅初先生)为这部新公司法拍手叫好,称其将国营事业纳入一个新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将有抑制资本、发展国营事业的功效。赞扬新公司法是一种表态(一部新的法律会发生何种效果,仅凭文字解读而进行预测,多半是想当然),对照蒋先生“中国之命运”所强调的发展国营事业、遏制资本的观点,大致能明白表态含有趋时顺势的意义。

但是,一位长者默默地注视着这一切,写下了他的忧虑:“能用民力,不必国营,国用自足;不能使用民力,虽一切皆归官办,亦是无用,因官从民出,事不切己,徒然增加浪费而已。”这位长者就是无锡的实业家荣德生先生,而他的表述恐怕比哈耶克更为简明扼要。

谈到中国近代的无锡经济学家,人们总是记得顾准、孙冶方、薛明剑、薛暮桥,但荣德生上述发聋振聩的言论,却难遇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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