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法院
23-11-22 09:02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播报#【#利用盯梢所得执法人员行踪牟利# 他们被判刑罚金】自2020年7月开始,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谢某某雇佣被告人简某某及曾某(已获刑)、谢某(已获刑),各自陆续建立或加入多个不同的微信群组,采取路段蹲守、盯梢相关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等方式,获取执法人员检查超限超载大货车的行踪轨迹,并通过微信群提前告知这些货车驾驶员,帮助其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从中收取信息费用。这一行为严重影响并干扰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 经查,被告人谢某某从中获利约21.6万元,被告人简某某从中获利约20.4万元。案发后,谢某某、简某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简某某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奉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简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任梦 周虹 康迪) http://t.cn/A6WB60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