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某小区物业用房疑云,规自分局违规验收?#
我国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流星花园三区(规划时名为静雅轩住宅小区A区)原本规划有一栋193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现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以下统一简称为“昌平规自分局”)2005年6月30日批准的“2005规(昌)建字008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该项目名称为“静雅轩住宅小区A区物业用房”。然而,昌平规自分局2006年6月29日出具的“2006规(昌)竣字0074号”验收报告中,这一项目的名称变成了“静雅轩住宅小区A区配套用房”,还给小区开发商办理了房屋登记证。“配套用房”与“物业用房”这两个概念的法律及政策涵义完全不同,两字之差导致小区应有的物业用房被开发商及其附属物业公司长年侵占用于出租牟利,严重侵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小区依法选聘的新物业公司至今没有可使用的物业用房。
近日,流星花园三区业主多次通过12345等渠道反映问题,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向小区业主归还物业用房。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给业主的回复中,间接指出昌平规自分局2006年6月的验收结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建议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见附图1);但昌平规自分局在回复中不仅拒不承认违规错误,甚至还故意偷换概念、指鹿为马,直接把“2005规(昌)建字0089号”规划许可证白纸黑字载明的内容表述成“配套用房” (见附图2)。
群众利益无小事。1900多平米的房屋对某些人来说无疑是块“肥肉”。上述一系列离奇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有没有官商勾结、行贿受贿、合谋造假等腐败问题?昌平规自分局等部门能否秉公彻查并正确处置,从而(为群众、也为自身)及时止损?小区业主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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