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蒜先生
23-11-07 09:21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官方回应纪检干部被妻子举报出轨生子#【纪检干部被妻子举报婚内出轨生子,4年内有1012万元入账,律师:男子涉嫌重婚罪!】11月3日,据时间视频报道,近日,女子宋某实名举报丈夫,河北沧州市纪委渤海新区工委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婚内出轨。

举报称,王某与第三者高某以夫妻互称,多次开房,在一小区长期同居且育有一子。

2015年至2019年,王某银行卡中多次有大额资金入账,少则30万元,多则286万元。四年间,这张银行卡累计有1012万元入账,基本上每次入账后,王某又立刻转出。

3日,港城产业园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确认,王某是公职人员,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该工作人员表示,办案科室正在处理此事,根据举报线索分析研判后做下一步处理。

网友:事情不能不清不楚 等待官方通报!

有网友认为,王某的工作性质就是专门调查公职人员贪腐行为的,他对公职人员用自己的银行卡去收那么多钱的后果,不可能不清楚。所以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等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后的通报吧!

也有网友认为,即便银行卡收钱有待证实,那和年轻女子开房,送这个女子到医院生孩子,怎么也洗不白吧?这些很容易调查清楚,重婚估计跑不掉了。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律师:男子涉嫌重婚罪!

对此,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 对此进行了解答。

首先,构成重婚罪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二是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也就是说,王某明知自身是已婚,即便女方未婚,其只要是长期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就构成此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非是指双方以夫妻相互称呼、生了孩子为准。即必须是长期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才算,且长期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第1091条同时又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内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换而言之,即便不能认定王某构成重婚罪,其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侵犯宋女士的婚姻权,宋女士可以主张离婚并要求王某精神损害赔偿、少分点财产。

其次,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行为人不能合理说出巨额财产来源。

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10年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也就是说,王某是在职公职人员,其是否构成此罪,就要看其是否能够合理的解释清楚了,且不能解释清楚部分,才会被认定为“不明来源的财产”。

最后,不论是重婚还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都属于犯罪行为,只要罪名成立,就必须刑事处罚,且还要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对当事人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换而言之,婚内出轨是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因此,即便两条罪名都不成立,王某作为公职人员也会被主管部门依法政务处分,这一点毫无争议。#纪检干部被妻子举报婚内出轨生子#

(零度时评综合九派新闻、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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