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界定上的问题……
某登在短视频平台上的运营逻辑,核心就是卖(买)课加入分销体系,然后取得视频切片授权后,自己注册账号疯狂剪辑素材库内容,再把某登团队课分销卖出去,管他什么课程,提的佣金只要比自己买课付出的多,就算自我变现成功了。
这种类似微商的分销模式其实一点都不新,关键是还设置了一层层的代理商制度。我就不懂想问一句:这个层级分明的代理分佣制度,是如何做到规避法律界定的对于传销形式的认定?
发布于 四川
一个法律界定上的问题……
某登在短视频平台上的运营逻辑,核心就是卖(买)课加入分销体系,然后取得视频切片授权后,自己注册账号疯狂剪辑素材库内容,再把某登团队课分销卖出去,管他什么课程,提的佣金只要比自己买课付出的多,就算自我变现成功了。
这种类似微商的分销模式其实一点都不新,关键是还设置了一层层的代理商制度。我就不懂想问一句:这个层级分明的代理分佣制度,是如何做到规避法律界定的对于传销形式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