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般没有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样的自我加戏。
但是今天讯问几个轻中年(30-40)轻罪案件的农村犯罪嫌疑人。我一副“何不食肉糜”的好奇发问:你们一直说你们家庭如何困难,这样的青壮年为什么待在农村,不出去打工。
几位的意思大致都是曾经都在外面打工,只是前三年特殊期间因素,在家期间触犯了刑法(纯破坏抽象法益犯罪,非恶性故意犯罪),现在一直取保候审,也没有办法出去打工。
我由此复盘了一下我对这个案件的内心心境,这是一个人多但简单的案件,又是取保候审,于是我本着先难后易处理顺序把他们搁置在一边,从我的视角,这是一个简单的流程式案件,但是对他们来说,我无意识的把他们案件视为非优先级,锁在柜中吃灰,让他们困在家中几个月,确实客观的耽误了他们的人生。他们无意识触犯了刑法秩序,我也无意识的触犯了道德刑律。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