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治理中国,究竟有多少官员?)
各县、州地方志历来有必不可少的一章,称“职官表”,因此,统计全国官员的人数并不特别困难,如:“光绪昌平州志”就收录了元朝(至顺元年)到清朝光绪年所有的职官姓名、学衔(进士、举人、贡生等),若搜集各地州县志,获得历年职官的人数是可能的。
所以,人们经常引用的“大清会典”记载的以下数字是有据可考的:全国共有州县官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属官三千零四十六人,平均每一州县官仅有属官二点一人。(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
但是,真正在管理国家的,远不止是三千零四十六人。主官能写八股文,但对于诉讼文书、万金账本一窍不通,而这些事务是衙门每天都躲不开的,于是就出现了刑名师爷、钱粮师爷之类的职务。此外,当时州县政府不可以建立与中枢、省督垂直“对口”的部门,州县一级官署历来就那么几个部门,机构扩张的冲动也就提振不起来。
师爷不是官员,只是承接行政事务的个体。师爷相对独立,合则留,不合则去——他们也不是只能对主官点头哈腰、拎包捧杯的跟班。师爷也不是“写作班子”、“秘书班子”,他们各自为阵、比较专业化。
与编外“临时工”比较相似的,不是师爷,而是衙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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